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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之前,你需要知道这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9 15:15:41  浏览次数: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指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在任一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交换招标投标活动所必需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与上一层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并注册登记,及时交换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信息,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信息。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本条规定了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的注册登记制度,以及服务平台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范围、对象、条件和内容。

该条第一款规定了交易平台在公共服务平台的注册管理制度及交互信息的义务。为了打破地区和部门封锁,考虑到交易平台的经济属性,交易平台可以在任何一个服务平台注册,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这种注册制度属于私权利的合同关系,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款规定了服务平台依法开放接口和信息交会的范围和内容,即对所必须的信息做出具体界定,并协商规定信息的范围、内容和标准要求等;该内容属于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合同关系中服务平台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款规定了服务平台向上一层级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制度。这种制度也属于合同关系而不是管理关系。即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互信息。电子招标服务系统的属性属于开放性和网络性,因此服务平台按层级构造,但法律没有规定层级的行政属性,省级网站对市级网站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鉴于服务平台属于公益性,本条第四款规定了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和招投标市场;服务的范围是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服务内容相对于交易平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相对于不同层级的服务平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服务条件是按照职责或者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平台。

法律对职责范围和注册权限之外的信息是否实行有偿服务没有做出规定。为了维持平台的正常运行应当允许服务平台对加工的信息有偿服务,但服务平台并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地方物价部门应对服务平台的收费依法做出规定。

平台的开放性规定

《办法》第四十八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向行政监督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接交换和公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行政监督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数据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过检测认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对接交换信息,并参照执行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向行政监督平台提供接口标准交互信息的义务。

第二款规定了监督平台开放接口的义务,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不得限制和排斥合法的相关平台和交互信息,由于行政部门官员属于公务人员,《办法》第八至第十六条中有关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规定无法完全执行。因此,本条规定监督平台应当参照本办法关于电子平台相关条件的要求,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平台数据的安全责任制度

《办法》第四十九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如实记录招标投标过程、数据信息来源,以及每一操作环节的时间、网络地址和工作人员,并具备电子归档功能。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记录和公布相关交换数据信息的来源、时间并进行电子归档备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信息。

本条是关于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的数据安全责任的规定。

为保证数据安全,本条第一款规定了交易平台管理制度的法定内容要求,即平台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设置从业人员职权范围和责任规定、对电子招标的过程、数据来源及其操作建立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在交易平台的每个操作留痕并可追溯。其中平台的硬件和软件系统能够满足所有数据自动归档的功能。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服务平台对相关交换数据信息来源和时间应当记录和公布并制作电子归档备份的义务。服务平台的安全责任体现在上述工作中。

本条第三款规定义务适用主体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其义务行为是不得伪造、篡改和损毁电子信息,属于自律的基本要求,以便于接受社会、行政和司法的监督。      《办法》第五十八条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八条数据开放和四十九条数据安全构成交易平台接受监督的基础。前者规定了平台的方便监督的技术条件,后者规定了方便监督的管理要求。

三个平台既相互区别,又功能互补。交易平台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监督平台是手段。共同构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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