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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矿用钻孔成像轨迹检测装置设备项目二次(LAZCSB-2021-0013)澄清公告
主 题 |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矿用钻孔成像轨迹检测装置设备项目(第1号文) | ||
采购编号 | LAZCSB-2021-0013 | ||
采 购 人 | 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山西潞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电 话 | 0355-5968638 | 邮 箱 | |
发 件 人 | 招标代理 | 页 数 | 共1页 |
询比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原内容: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t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报告封面、结论页、第三方机构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19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现变更为: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t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报告封面、结论页、第三方机构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19年或2020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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